2026年10月1日 星期四

115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

 

115學年度臺中市北區健行國民小學語文競賽實施計畫

115.09.7修訂

壹、  宗旨:

一、  為加強本校語文教育,提高學習興趣,並選拔參加全市語文競賽選手,儲備各項語文競賽選手,特舉辦本競賽。

二、  為強化普及使用圖書館藏書,推展閱讀教育。

 

貳、  依據:(一)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、(二)臺中市閱讀推銷高手比賽(三)臺中市英語朗讀比賽實施計畫辦理。

 

參、  競賽項目及參加年級:

一、  國語演說:五年級。

二、  臺灣台語、客語情境式演說:四、五年級。

三、  朗讀:國語、臺灣台語、客語:四、五年級。

四、  作文:四、五年級。

五、  字音字形:四、五年級。

六、  英語朗讀:三、四年級。

七、  「讀」家報導:三、四年級。

八、  說故事比賽:一、二年級。

    *每班每項目最多可兩人參加,每生參加項數不限。

 

肆、  報名時間:115年10月20(二)下班前截止報名。

伍、  抽籤時間:11/11(三)上午8:10抽籤,未到場由教務處代抽。

陸、  競賽時間:預計12月9、10、11、14、16日。各項目競賽時間另行公布。

 

柒、  競賽時限:

一、  演說: 3至4分鐘。超過或不足時,每30秒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。(由成績統計人員扣分)

二、  情境式演說:2至3分鐘,再由評判委員就其表示內容與競賽員對話2分鐘。

三、  朗讀:3分鐘。

四、  作文:90分鐘。

五、  字音字形:10分鐘。

六、  說故事比賽:每人3-4分鐘。(少於3分鐘或超過4分鍾均扣分)。

七、  「讀」家報導:每人3-4分鐘。(少於3分鐘或超過4分鍾均扣分)。

八、  英語朗讀:限時3分鐘。

 

捌、  競賽內容及範圍:

一、  國語演說:

   現場抽題(賽前提供題目,三題),競賽題目於比賽前30分鐘當場抽定。

二、  情境式演說:

臺灣台語、客語情境式:四年級、五年級

賽前公布題目,競賽員演說完畢後,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,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(種)向競賽員進行提問。

三、  朗讀:國語、閩南語、客家語朗讀賽前公布篇目,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(競賽前9分鐘依所提供篇目當場抽題、請自備字典)。

四、  作文:題目當場公布,寫作文體不得以詩歌、韻文,文言、語體不加限制但須加標點符號,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並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。

五、  字音字形:

(一)     200字(字音100字、字形100字),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塗改不計分。

(二)     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(88)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為準。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「常用國字標準字體」之字形為準。

六、  說故事比賽:限已出版之兒童圖書出版品,題目及內容不拘。

七、  「讀」家報導:以扮演校園小主播的方式,於主播台前(坐姿、立姿皆可)進行「讀」家報導,報告閱讀心得或介紹好書的內容(書籍需為已出版)。

八、  英語朗讀:競賽題目於賽前公布3篇文章做為朗讀篇目,比賽當天當場抽題。抽題後準備9分鐘後登臺朗讀,比賽時間每人限時3分鐘。

 

玖、  競賽評判標準:

一、  演說(含國語、臺灣台語、客語、讀家報導、說故事):

(一)   語音(發音、語調、語氣):40%

(二)   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50%

(三)   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10%

二、  情境式演說(臺灣台語):

(一)   內容完整:35% 內容切合主題,演繹完整,舉例生活化。

(二)   表達流暢:15% 口齒清晰流暢,語音正確,用詞精準。

(三)   深具創意:10% 思維創新,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。

(四)   儀態:20% 態度從容,表情自然,侃侃而談,具說服力。

(五)   問答:20% 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。

三、  朗讀(國語朗讀、臺灣台語朗讀、客語、英語朗讀):

(一)   語音(發音及聲調):45%(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)

(二)   聲情(語調、語氣):45%

(三)   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10%

四、  作文:

(一)   內容與結構:50%。

(二)   邏輯與修辭:40%。

(三)   書法與標點:10%。

五、      字音字形: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0.5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

 

壹拾、    評審老師:

     委請校內教師,擔任評審,比賽時段若有課務予以公假排代。

 

壹拾壹、           獎勵:

一、  視各年級各項目參加比賽選手人數的多寡,頒發第一名獎狀、獎品,第二名、第三名或優勝數名發給獎狀,並擇優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各項競賽。若成績未盡理想,經評審老師評議,各名次得以從缺,字音字形未達20分不列入名次。

 

二、  代表本校選手之指導老師由班導師優先擔任,或由教務主任協商選定。

 

壹拾貳、           本計畫呈核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